從當了基督徒以來,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要跟神有personal relationship”,這句話你懂嗎?後來還有人告訴我,我們的神是“three persons but one god”,加上這句話,你是更清楚了?或是更糊塗?我想我是比較明白了。在這裡我不講神學的東西,我只想跟你討論我們都應該懂得的personal relationship,有人認為應該叫做“個人的關係”或“親密的關係”,以目前我的理解,我認為“交情”或“情誼”比較貼切。

我是一個人person,這樣的“人”不是在講人類、人種的人,而是指有意志、有情感、有理智的人;指的是有好惡、有自由意志、有選擇挑剔的人。我這個人跟另一個人有關係relationship,這個關係不是指表面的名份關係,正如一個人有九個兄弟姊妹,但是她跟這九個人各個交情不同;名份上都是一樣,但是在情誼上有好些是有名無實。所以在這裡所講的是兩個人two persons,這兩個人中間所存在的一個實質的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這個關係的有無或深淺與名份、血緣、外表、性別、財富、商業交易、職位、社會地位無關,純粹是因為兩人之間的認知、關懷和付出而來。一個人可以有很多同事,但不見得每個都有交情,而且交情的深淺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交情是存在於兩個人中間的一個實體,如果這個實體不存在,就是沒有交情。這兩個人之間到底有沒有交情和交情的深淺衡量,是一個很值得花時間去研討的課題。

有一年,我的老弟要回台洽商,他打了電話,要他的好友兼商業夥伴到機場接他。當我送他上了飛機,在家裡接到那位好友的指定付費電話collect call,說他必須參加一個婚禮,所以不克去接機,而且是借他人的電話打這個collect call。我告訴家人,那個人說的全是謊言,電話也是在家裡打的。等電話帳單一對照,我說的果然沒錯,而且也不可能有臨時發生所謂非參加不可的重要婚禮,就算臨時有急事,他也得負責安排接機。這就是錯估交情的例子。

決定有沒有交情或交情深淺的一個重要因素取決於雙方的認識有多深的最小值。如果一方對他方認識很深,但是他方對這一方茫然無知,確實的交情等於零,也就是沒有交情。很久以前有一對好友,雙方好像很有交情,後來因為一點小事有了誤會;一方對另一方說了氣話:「你是個只想利用別人的人。」另一方聽了認為對方對自己好像毫無認識;這一方認為說這麼一句氣話沒什大不了的。但是原來好像很深的交情只成了泡影。

所以構成交情的第一個要素就是雙方的認識,認識越深,交情越穩固。第二個因素是關懷;第三個因素是付出。在這兒我要把關懷與付出合併一起討論,因為只有形式上的關懷而沒有實質的付出令人覺得虛假,有付出而沒有符合需要也是枉然。因為關懷與付出實際上都是愛的表現,所以愛是交情的實體。

這裡提到的愛並非情慾的喜歡或佔有的愛,也並非虛幻無所不愛的愛,而是有深切認識的對象,有選擇、有標準、有目標的愛;這種愛是要使對方更好、更快樂的關懷和付出的內心力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雙方的認識是這種愛的前提。

關懷的另一面是感受,付出的另一面是受益;從一方的關懷付出到另一方的領受也是有不少落差的。有很多的說法像:“不識好歹”、“不領情”、“不欠人情”、“不好意思”、“還人情債”、“熱臉貼冷屁股”,…等等都是對於交情的深淺的看法出錯,從而對付出與領受產生了不平衡的落差。

交情並非只是單向的先從一方的主動關懷付出到另一方的領受感激;交情也可以是先從一方對另一方的期盼幫忙再到另一方的回應的關懷付出。有需求,有需要幫忙的一方,期盼和他有交情的另一方的援手,就像我的老弟的例子;只是他找錯對象了,人家認為憑什麼我需要去機場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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