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老人一生長久時間,經過他處理的事一定很多很多,但是有一件事,雖然關係他本身切實的問題,卻自己不能辦的,就是他身後的事。中國人因傳統的迷信及禁忌,不能隨便提起死的問題;認為說出不吉祥的事,害怕會影響一家人的命運,甚至禁忌『四』的數字,因為它的聲音聽起來像『死』。你可知道病院無四號病房,旅社沒有四樓或者四號房間,但是我們信上帝的人沒有迷信,所以應該講的要講出來,才不會誤事。

(一) 交託金錢的事
老人活到七十歲以後,因腦筋退化,事事健忘,有的因四肢行動不便,就將自己的不動產及金錢交託子女處理,但是絕大多數的人到死以前,自己管理保有老本為自己自由使用;有的寄存銀行,有的借給私人以取利息,有的卻把存簿或現金,以及黃金隱藏在秘密的地方以防盜竊,但是人生如風雲,假若忽然發生不幸的事,子女沒有人知道老人的財物在何處,而招致無謂的損失。

所以老人應該在腦筋還清楚時,要對能信靠的子女告知財寶所在,並且吩咐或寫立遺書,交託他人處理其身後的財物,表示他的意思,他死後一定要如何分配給子女,或贈與給教會、學校、或其他慈善團體,以及親人朋友等等。

(二) 遺囑喪事
假若結婚是青年的終身大事,那麼喪事就是老人的終身大事了。所以不論是婚禮、葬式,人人都看重,親人朋友或者有關係的人都要參加來表示對當事者的敬重,何況老人豈可不關心自己的大事嗎?

很多高年紀的人,自己知道暮日不多;就為自己的葬禮選擇最好、最喜愛的相片,設計墳墓的形式,預先購買墓地等等。

(三) 土葬或火葬
雅各在埃及年老時遺言說:「你們要將我葬在赫人以弗崙田間的洞裡,與我祖父在一處,就是迦南地。」(創世紀45:29)昔時地廣人稀,世界上大多數的人都用土埋葬過世的人,既近人情又方便。尤其宗教上,相信上帝用地上的塵土創造人,所以長久以來,土葬是最普遍受採用的。

但是現在世界上人口已經增加太多了,有些地方將近爆滿的程度,已無空地容納佔地較大的墓園。據說台北市64座公墓而言,63座早已滿葬,僅存木柵富德公墓尚存一點空地,再過數年也將宣告滿葬,除了公墓以外,台北近郊濫葬的墳墓大約有40萬座之多。

因此近年來政府及有關人士鼓勵火葬來解決土地的問題,叫死人留下空地給活人生活,火葬不但可節省土地,也可節省金錢及時間,衛生上也有好處,也沒有洗骨拾金的麻煩。

(四) 火葬與復活的問題
有些基督徒以為火化肉體,在世界末日基督再臨時,害怕靈魂回來找不到自己的身體。這點以可放心!因為聖經明示說「被埋葬的是醜陋衰弱;復活的是完美健全的。被埋葬的是血肉的身體,復活的是屬靈的身體,既然有有血有肉的身體,也就有屬靈的身體。」(哥林多前書15:42~43)何況萬能的上帝,既然能由無創出我的靈魂和身體,豈不能使我們有榮光的靈體!在祂看來火化與腐化是沒有差別。

事實上古代使徒馬可,前往埃及傳道時被人迫害殉教,屍體被焚燒,又羅馬皇帝大迫害基督徒時,很多信徒也被燒死或者被野獸吞食,他們在末日能復活是不可置疑的。

【結語】
生老病死是人人必經的道路,所以基督徒不但有勇氣面對死的問題,更因對天國的榮耀有絕對的希望而喜樂充滿心內。最後他(或她)會以自己做見證,遺囑給子孫說:「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們當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申命記6:4~5)


**胡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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