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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語】
當我們的文章要結束時,這個世界卻起了一個小騷動:原來是在現代文明的世界裡,還有一名婦女被判罪,ALeqM5jNutBZpPeLH-ZKDi21a5Fhg4i9Jw.jpg 要被用石頭打死...

http://www.google.com/hostednews/afp/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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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故事】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And they, when they heard it, went out one by one, beginning from the eldest, even unto the last,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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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看了這故事大約會有如下的反應:

1. 又是一個短篇的宗教故事(事不關己,無聊)。
2. 又是一個編出來的聖經故事,證明耶穌很有智慧。
3. 行淫總是成雙,抓姦也該是成對,這故事很明顯的歧視婦女。
4. 有那麼嚴重嗎?什麼律法?殘忍又不合理。
5. 耶穌在地上寫什麼?畫什麼?寫群眾的罪狀?怪不得他們要快離去。
6. 越老犯的罪越多,所以老人先走(並非尊老敬賢)。
7. 耶穌很有智慧,也很有愛心。
8. 什麼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9. 為什麼耶穌袒護縱放犯了罪的婦女?
10. 我們都是罪人,所以我們不能舉發罪行?

讓我們先來分析這個故事:

時間:兩千年前
地點:羅馬佔領地,猶太人的政教中心─耶路撒冷的聖殿
人物:耶穌、耶穌的追隨者、一群聽耶穌的教訓的百姓、一群文士和法利賽人和一位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事件:這群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代表問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法源:摩西律法上規定該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
分析:作者認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找耶穌的麻煩,要得著告他的把柄。
發展:
1. 耶穌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2. 他們還是不住的追問,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3. 耶穌又繼續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應該是坐著,彎著腰在地上畫字,直起腰來說話。)
4. 他們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結果:
1.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嗎?」
2. 她說:「主啊,沒有。」
3. 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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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標題和故事內容是不是文不對題?

【背景】
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就是現今位於巴勒斯坦的耶路撒冷,當時是羅馬帝國的轄地,絕大多數的居民是猶太人,也是猶太教聖殿的所在地。

當時的羅馬帝國給予猶太人部分自治權,也承認猶太教是合法的宗教。所以猶太人在耶路撒冷的公會有宗教裁定和民事裁量權。猶太人遵從祖先由摩西傳下來的神的律法,但是有關死刑的裁定必須經由羅馬官長最後的判決。摩西律法裡有規定犯某些行淫的罪,在某些情況下要被定罪為極刑,要被用石頭打死。這些刑罰定罪是要經過公開審判,也需要有二人以上的人證,如果要處死還要透過羅馬的律法,所以行淫被處死的案例極少,有些是暴民私刑的非法行徑。

【事由】
當耶穌開始在各地傳道,醫病和行各樣的神蹟,它的追隨者日益增多,那時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和宗教狂熱份子想找藉口來攻擊和消減耶穌的聲望。他們所用的手段和今日台灣的藍綠對立情形非常類似,這個場景就是其中的一幕。

【世俗的智慧】
如果耶穌回答說應該打死:他們就說他鼓勵私刑;如果耶穌回答說不應該:他就是反對神的律法;如果他說照法令來:他就是羅馬人的走狗。

所以整個主題跟那個婦人完全無關;當他們發現耶穌居然沒有掉進他們的圈套,他們就很無趣的作鳥獸散了。

【非尋常人】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我小的時候常常看到有不知是哪一個教派的人,他們披著白色長袍,前面四個大字“我是罪人”,後面四個大字“神愛世人” 。他們在街上遊行,傳道,發單張。我實在不知道他們承認自己是罪人,到底有什麼實質的意義。他們知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因為不知犯什麼罪,卻承認有罪是十分虛偽而令人作嘔的。

耶穌有沒有把握,每個人都會自認有罪?如果有哪一個二百五的,管他三七二十一,撿起石頭就丟,豈不一下子亂石就如雨下?

其實在一個法治的社會裡,如果不是當政者鼓動,縱容,姑息暴民,當眾私刑的情況是不太可能發生的。我記得當年中美斷交,美國特使克理斯多福在座車裡飽受驚嚇,而且掛彩的情景;他一口咬定是台灣政府操縱的,所以台灣政府有些高官必須為此暴行負責,好幾十年無法進入美國。現在台灣經常出現政治暴民,卻無人負責,令人扼腕可惜。

【什麼叫做罪?】
罪的解釋很多,最原始的定義是“不中的miss the mark,達不到要求”。我們知道“要求”有兩種形式:

1. 你們要如何如何。
2. 你們不要如何如何。

這兩種形式就包括了我們所有的心思意念和行為。

當初神對亞當的要求就是:「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就這麼簡單。但是人就是這樣,要你做的,你偏偏不做,不要你做的,你卻要去做,而且是不顧一切後果。這就是亞當墮落以後人類的罪性。很多人都感到不公平,為什麼亞當犯了罪,我們要跟他一起承擔後果?我覺得非常公平,因為:

1. 我們沒有承擔後果,只承擔了“自以為是”的自我認知。
2. 我們沒有承擔後果,只承擔了罪性的遺傳。

猶太教的律法典章是當年摩西在西乃山由神那裡傳下來的,除了有名的十誡以外,還有一些規條、判例、獻祭制度和守安息日(星期六)不得作工的規定。這些律法典章就是神要以色列人如何如何,還有神不要以色列人如何如何。

耶穌把這些猶太人的律法規章總合成兩個誡命:
1. 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要愛人如己。

我是個基督徒,你覺得我有沒有如此行呢?

【什麼叫犯罪?】
不遵守或達不到這些規定的就是有罪,就是犯了那一個罪。犯罪被逮到就可能被定罪。犯罪沒被逮到可以到聖殿祭司那裡自首懺悔,用獻祭來贖罪。犯罪沒被逮到又不自首懺悔的,反正神那裡有一本帳,最後有一個大審判和定罪的。

犯罪以後自首懺悔的又如何?按照猶太教要去獻祭,只是現在沒得獻了。按照基督教(相信耶穌所說的話的人)的,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罪與罰】
罪與罰是有相關的兩件事。嚴與厲是兩種不同的標準,一是定罪從嚴,也可以定罪從寬;一是罰則峻厲也可以罰則仁慈。神治者對於達不到神的要求就是有罪。也就是對於:

1. 你們要如何如何。結果做不到的:有罪,一般是以鼓勵代替懲罰。
2. 你們不要如何如何。偏偏去做了:有罪,也有罰。

耶穌是一位最了解神的心意的人,他把神的律法誡命要求總結為:
1. 對神: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對人:要愛人如己。

都是正面的要求。所以一個真正的相信,聽從耶穌的基督徒,只有盡力而為的份。如果一個人不願意聽從耶穌的教訓,他應該不配稱為基督徒,這是我的主觀定義,但是多數的信教的人不同意我的說法,這也是今日基督教的亂源(不聽從耶穌基督的教訓,卻要當基督徒)。一個損人利己的利己主義者絕對不是基督徒,利人利己的才是。

有罪被逮到了,就是犯了罪,結果就要被定罪,按照律法刑責處罰。但是絕大多數的人有罪並沒有被發現,或被逮著。信那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治底下的信徒,相信只要是有罪,別人不一定知道,但是自己的良心與神一定知道。杜斯妥也夫斯的《罪與罰》是闡述這方面的很經典的作品。

所以沒有良心(被狗吃掉了)的人;或是無神論者;或者相信有神,但是神很無能(居然被我騙了,或者有求於我);…總之,現今很多人是把被逮到了,也被定罪了才定義為有罪,甚至於被定罪了還可以自我轉移為“被政治迫害的政治犯”,悲哀(施明德─一個真正的政治犯的感嘆)。

【誰可以定罪?】
誰有定罪的權柄,誰就可以定罪人的罪。耶穌在世時說:我來是要服事人,要拯救這個世界,不是要審判這個世界。所以耶穌對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但是到了那一天,耶穌再來的時候,他是全世界的審判者,基督徒是相信這個最後的大審判的。

【定罪的權柄】
一個國家可以制定律法,對管轄的國民有定罪懲罰的權柄;一家之主可以有家規家法,對家屬有權柄懲罰。如果家法與國法牴觸,執行那一條牴觸國法的家法的家長,就犯了那一條國法,要被處治的。

單一神論者認為執政者是被神授權的,老百姓要遵從這個權柄,和從這個權柄所制定的法令。如果這個法令和神的律法相違背,那個執政者本身就是違反神的法令,是犯法的。神會拿走他的權柄,實行神的公義。現代的民主國家有民主的方式更換執政者和修改法令。過去的集權統治者會被革命,推翻暴君。

如果有家長望子成龍,求好心切:要求兒女必須名列前茅,否則施以懲罰。這樣子的惡法會使他們失望而自食惡果。我的母親告訴我們:別人可以做得到的,你也做得到。我從來沒有想到這是個過分的要求。

【有罪而沒有被定罪的】
大多數的人都屬於有罪而沒有被定罪的,但是只有少數的人會自認有罪懺悔。多數的人還會因為感覺運氣好而沾沾自喜;他們會繼續幹這種罪行,直到運氣用盡被逮為止。開車超速或逃漏稅都不是什麼大錯,是最典型的例子。

無神論的宗教只好教人不要作孽,增加業障。猶太教的獻祭贖罪,要你懺悔,付出代價而不要再犯。基督教要你懺悔,相信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流血以他的生命作為你的贖罪的代價,要你不要再犯罪了。台灣的吳鳳穿紅色的衣帽,自願被山地人殺頭獻祭,來勸阻山地人的惡習,多少都有相同的意思。

基督教的最後的大審判,對於有罪而不信與不悔改的人,或許有最後的嚇阻的用意,不過有多少效用?我無法置喙。但是我深信,這是神的公義的表現,不公不義的,狡詐欺騙的,或是受冤屈的,該賞該罰的,一定無可推諉,心服口服。

【原罪?】
有人一直在提原罪,好像不談到這個題目,這個罪的涵蓋就有破洞,而且使得人們在最後的審判台前有藉口,有所推諉。

原罪這個詞是聰明人所造出來的,我在聖經裡沒有看到類似的詞句。中國的哲學家孟子、荀子有這麼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惡的說法;現代科學家也有DNA缺陷遺傳的研究和實證。這些都是有關一個人的起始狀態的研究。

我相信人是神所造的,而且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如果神所造的亞當和夏娃的後代,是先天不良,但是神又要求他們必須如何如何,那這個神必是個不公不義的神,跟祂自己的宣稱是牴觸的。

亞當夏娃被造時是純潔無罪的,我們可以稱他們是處在一個很幸福的人類的起始狀態initial state:
1.神與他們同在,神告訴他們可以這樣這樣,不可以那樣那樣(否則會怎樣怎樣)。
2.他們做管理的事,不須終日勞力以求一飽。
3.他們也有自主權,相對付出的代價是:被試探,有可能犯罪。

但是他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犯了罪被逐出伊甸以後,他們,還有他們的後代(包括我們),就處在一個不為神所祝福的惡劣環境中:
1.自己分辨善惡,自以為是,自以為義;出現了自我中心的體系。與神的要求出現了差異。
2.神不與他們同在。
3.他們必須終日勞動,才得溫飽。

這種起始狀態,和原始人類的起始狀態相比,是真正的先天不良。套一句宗教術語,叫做“魔鬼掌權”的世界。或許你可以漸漸明白原罪在哪裡了吧。

我的母親很愛我,他給我的諄諄善誘是:「你自己要能分別善惡…」所以我一直在不同的善惡系統中打轉,而且轉化成一個很圓轉的我自己的相對善惡體系,使我能在這個社會立足。一直到認識了這個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所立下的絕對的善惡的體系,才知道我們的原罪出於哪裡,也才了解我是個不能不犯罪的罪人。

現在我知道創造我這個人的神,要我這樣這樣,不可以那樣那樣(否則會怎樣怎樣) 。祂之所以有這樣的要求,是為我們好,而且祂又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不管我是出於愛祂或怕祂,在我獲得重生以後,只要是讓從神那裡得來的新生命做主,所行出來的是不可能犯罪的。記得耶穌所說的,神對我們的要求只有:

1. 對神: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對人:要愛人如己。

至於對我們四周的環境,萬物,因為他們也是神所造的,至少,互相尊重,就如同人與人的關係一樣。


**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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