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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教會裡,通常都稱基督教為恩典的宗教。基督教的學識領域公認,恩典是一種個別私人的行為personal activity,是神以愛待人的作為;而不像電池充電一樣的 — 大家只要接上那種聖禮儀式就可得到從天上來的電力。

在很多書籍裡和講道中一再的提到,希臘文新約中恩典charis這個字,和愛agape這個字一樣,是純屬基督徒的用語,它表達一種自發、自決的慈愛,是希臘羅馬世界的倫理和神學前所未有的。主日學裡常說,恩典GRACE 是God’s Riches At Christ’s Expenses(神的豐富是基督付出的代價)。但是儘管如此,在我們的教會裡好像没有太多人真正的相信恩典。

的確,自古至今有些人已經發現,恩典的思考是如此的浩大奇妙,是無法規避的。恩典成為這些人談話和禱告的常用題材。他們撰寫有關於恩典的聖詩,有些是最上好的—要有深入的感受才能寫出一首好的聖詩。他們為恩典而奮戰,不惜為了自己的立場倍受奚落、失去權勢、付出代價;正如保羅對抗猶太教派,奧古斯丁對抗伯拉糾派(Pelagians),改革派人士對抗經院主義,和以後的保羅、奧古斯丁、改革派的屬靈後代對抗天主教和伯拉糾等教義。和保羅一樣,他們表明:“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15:10)他們的人生原則是:“我不廢掉(背棄)神的恩”(加2:21)。

但很多教會中人並非如此。他們或許對恩典的意見予以口惠卻僅此而已。雖然他們對恩典的概念,還不至於糟到完全没有。但這看法對他們却毫無意義,它與他們的經驗完全無關。跟他們談談教會的暖氣設備,或去年的經費,他們立刻談得來;但跟他們談“恩典”這個字所指的實際,他們的態度就顯得恭順地茫無所知。他們不會指責你胡說八道,也不懷疑你說的有意義;但是他們覺得,無論你說的是什麼,與他們無關,而且當他們能没有恩典而活得越久,就越確信在他們的人生舞台,他們實在用不著它。

【無法得到神的恩典】
是什麼樣的攔阻,使得這麼多號稱相信恩典的人,無法真正的感受到恩典呢?為什麼連有些把這個主題說得震天價響的人,也覺得它無甚意義呢?這問題的根源似乎是在於不相信有關一個人和神之間的基本關係 — 這不信的根源不只是理性的而且是感性的,是在心裡的更深層面的東西,是我們從不去詰問的,因為我們通常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在這方面,恩典的教義預先設定了四項重要的真理;假若他們不認知、且不能打從心裡感受這些真理,就不能對神的恩典有清楚的信心。不幸的是,這一世代的精神和這些真理正好相抵觸。因此,今天對恩典的信心如鳳毛麟角,也不足為奇。這四項真理是:

【一.人類道德的失喪】
現代的男男女女,意識到近年來他們的偉大科學成就,就自視甚高。他們看物質的豐富,各方面都比道德人格更重要;而且在道德的範疇,他們一定是對自己很仁慈,以小善去彌補大惡,而且拒絕承認,在道德的說法上,他們有任何嚴重的錯誤。

他們總想去除自己和别人的良心不安,把它當成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變態,是一種病症,是心理錯亂,而不是道德實際的表徵。因為現代的男男女女相信,儘管他們有很多小過失 — 醉酒、賭博、開車不守交通規則、性放縱、有惡意或無惡意的謊言、做生意不擇手段、看黄色書刊,和其他等等 — 他們的内心全然是好人一個。然後,和民間信仰(現代人的心確是“民間信仰的pagan”— 確切無誤!)一樣,他們想像神是他們自己放大了的形像,以為神也一樣自滿自得。他們從未想過自己只是不配有神形像的墮落的被造物,悖逆了神的道,在神的眼中是有罪而不潔,只配得神的定罪。

【二.神賞罰分明的公義】
現代男男女女的行事為人,都儘可能在他們自己的安全範圍内,對一切的惡行視若無睹。他們容忍别人,覺得若非是在偶而的環境下,就讓他們為所欲為吧。父母管教兒女無方,老師懲罰學生也猶豫不決,公眾噤若寒蟬地忍受一切任意破壞和反社會的行為。大家已經接受的格言似乎是:「罪惡能不理會就應不理會;動用到懲罰只是最後的手段,只有在需要用它來遏止罪惡造成太嚴重的社會後果時,才用得着。」願意忍受和縱容罪惡到某種程度,竟成為一種美德;而照著是非分明的原則過日子,反被某些人認為是在道德上有問題的。

從民間信仰的看法,我們理所當然的以為神的想法和我們一樣。對於賞罰分明可能是神的世界的道德律,而且是神聖潔特性的一種表現的概念,對我們來說,是十分怪異;而那些支持這概念的人,反被指責是把自己憤怨和報復的病態式衝動,投射到神的身上去。但是聖經從頭到尾一直強調:神在祂的良善中創造的世界,是個有道德的世界,在這世界裡賞罰就像呼吸一樣,是基本的事實。

神是全地的審判者:祂必秉公行義,為無辜者(如果有的話)伸冤;却懲罰(聖經用的字眼是“追討他們的罪”)犯法的人(創18:25)。神若不懲罰罪,就不忠於自己(譯者: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作惡的人對神的唯一合理的冀求,只有賞罰分明的審判;除非一個人能認識並感受到這事實的真理,否則無法分享聖經所提的神的恩典的信心。

【三.人類靈性的無能】
戴爾.卡内基Dale Carnegie的《如何贏取朋友及影響他人 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幾乎成了一部現代版的聖經。近年來,整套商業關係的技巧,都建立在如何把别人弄到一個不能輕易說“不”的處境的原則。這證實了現代男男女女正是效法民間信仰自古以來的一種信念 — 我們可以藉著把神弄到使祂無法拒絕的地步,來彌補我們和神的關係。

古代的民間信仰,所想到的辦法是增加貢物和祭品;現代的民間信仰,尋求以信徒資歷和道德來達成。他們自認不夠完美,他們一直堅信:無論過去做了什麼事,只要尊崇神以後必能確保神最終的接納。但聖經的立場,正如托普雷狄Toplady的聖詩所述:

縱我双手不罷休,
不能達成律所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
縱我眼淚永遠流,
仍不足以贖愆尤; —引領到承認自己的無助,從而:
只有靠祢來拯救。

保羅宣稱:“所以凡有血氣的,没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而前稱義。”(羅3:20)要彌補我們和神的關係,重獲一度失喪的神的喜悦,非任何人的力量所能及。一個人必須能看見、順服這點,才能分享聖經所提的神的恩典的信心。

【四.神主權的自由】
古代民間信仰認為每一個神和敬拜它的人的關係,是以功利來維繫,因為那個神的福祉,是依賴著他們的服事和貢物。現代的民間信仰,在潛意識中也有同樣的感覺,以為神總有義務要愛和帮助我們,雖然我們只配得那一點點。法國一位自由思想家臨終時喃喃自語的說出他的感觸:“神必赦免我 — 這是祂的職分。”但這感覺却是無稽的。聖經裡描述的神,並不需要祂所造的人給祂的福祉(詩50:8~13;徒17:25),而且現在我們既犯了罪,祂也没必要向我們施恩。

我們只能向祂求公義 — 對我們來說,公義就是某種程度的定罪。神不必因任何人而停止公義的施行。祂不必憐憫和饒恕;如果祂這樣做了,就如我們所說,“是祂自己的自由意志”,没有人强制祂去執行。“既不是出於人意,也不是由於人為,只在於那憐憫人的上帝。”(羅9:16)恩典是白白給的,意思是自發的,是來自這一位可以不須寬容的神。只有當我們看見:定奪個人命運的,乃在乎神是否定意拯救那人脱離他的罪,並且神對每個人都没有作這種決定的需要,這時我們才能開始掌握聖經的恩典看法。

【恩典並非應得或賺來的】
神的恩典是白白地對罪人所付出的愛,而且是無視於他們的功過。這是神向那些只配受嚴刑竣法,且除了嚴刑峻法之外,並無理由要求其他東西的人,所顯示的恩慈。我們已看到恩典的概念為什麼對一些教會中人無啥意義 — 因為他們無法相信恩典有關神和人的先設假定。現在我們要問,為什麼這概念對其他人却很有意思?答案不須到遠處去找;文中確實已經明白的陳述了。這是很清楚的,如果一個人相信了他的光景和需要正如文中所述時,新約恩典的福音必會使他情不自禁的充滿奇妙和喜樂。因為這福音告訴他,我們的審判者如何變成了我們的救贖主。


老林 ** 譯自 "Knowing God ch. 13 (by James P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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